一、定義:
因往生者過世,繼承程序便開啟。法律規定由繼承人繼承往生者一切財產權利與義務。
二、繼承內容:
包含財產、銀行可查證之債務,及有證明之民間債務。
三、繼承方式:
四、 遺產繼承順序
順序1:配偶+被繼承人之子女。
順序2:配偶+被繼承人之父母。
順序3:配偶+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
順序4:配偶+被繼承人之祖父母。
五、遺產分配比例及方式:
註:若原繼承者拋棄繼承,以拋棄的應繼分不得代位繼承。
六、遺產繼承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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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繼承:
全面承受往生者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不僅繼承財產,也繼承債務。(註:98年6月修法過後,目前已無概括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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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消滅)時效:
繼承並無時效性,若想拋棄繼承,請從知道可繼承起3個月內,向法院以書面方式提出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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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遺囑:
若往生者生前有訂立遺囑,可依照遺囑分配遺產,只要不違反民法第1223條規定的特留份比例。(註:此為給予有繼承權人之保障。)
七、繼承注意事項:
喪失繼承權:當繼承人對往生者,或其他可繼承人有不當或不法行為時,將被剝奪繼承權。
八、常見疑問:
Q:遺產分配長孫?
A:法律上遺產分配,繼承順序為配偶+往生者之子女,因此長孫並不含其內。若於遺囑上有載明,只要不違反特留分分配比例即可。
Q:出嫁女兒是否可繼承遺產?
A:法律規定繼承為子女,因此無論兒子、女兒同樣保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