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創業者都只知道用股權來掌握公司控制權,導致創業者整天擔心。
如果股份給多,將喪失公司控制權;反之股份給少了,又擔心共同創業夥伴不願意再同甘共苦打拚,該如何是好?
特別股是什麼?
特別股屬於公司發行享有異於普通股額外之權利的股權,但可能某些權利受到限制,而類型大致可分為:
(1)商品期間永續與否
(2)股權可轉換與否
(3)可否參加額外的盈餘分配
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應分為股份,而其中一部分可以是特別股。也就是說,公司法將公司可以發行的股份分為普通股與特別股。
複數表決權特別股
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為經營層為吸引市場資金又不想丟失控制公司權利所發行的特別股,其效力有一股能造成複數表決投票權利得效果。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眾多,為確保股東權益避免萬年董事或監察人造成公司營運不良所設置。
如果公司是屬於創業初期階段的「股票未公開發行」階段,建議可以在章程中規定「得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發行1股有2票以上的表決權)」,不過這種特別股在選舉公司的監察人時,與普通股的表決權相同,1股只有1個表決權。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在章程中規定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而且在選舉監察人時,這類特別股股東還是可以有複數表決權。
因為閉鎖性公司股東人數少,為了給予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間,舊公司法明確規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擁有複數表決權的特別股,和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規範設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