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必看請假權益: 請這些假,工資照給!
我們因為生活而努力工作,但生活不該只有工作,人才也不該被老闆當耗材,為保障勞工權益,法律規範出幾種請假類別,只…
我們因為生活而努力工作,但生活不該只有工作,人才也不該被老闆當耗材,為保障勞工權益,法律規範出幾種請假類別,只…
「調職」似乎成為職場上的家常便飯,許多公司時常有不定期人事異動,但有些看似體恤員工的業務調整,卻可能是「假調動,真逼退」,面對種種明升暗降或變相逼退的職務調動令時,員工該如何自保是我們所關心的。
勞資會議是依照勞基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每三個月應召開一次,或於有臨時動議時得召開,立法宗旨是希望讓勞資雙方有一個溝通的大平台,然而,對於未召開勞資會議的單位,在法令上並無罰則,因此大多數的中小企業無實施。
如何訂定勞資雙方對無薪假的協議是一大社會課題;以勞工角度盡最大努力來保障權益,而雇主立場要設想周全盡可能人性化,避免日後雙方產生不必要糾紛。
「我們採責任制」是許多老闆對勞工朋友說的一句話,不少勞工朋友敢怒不敢言甚至自我說服配合公司的要求,勞工權益受損外也造成台灣責任制的濫用情形屢見不鮮,是我們所關注的社會議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