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保障權益

勞資會議是依照勞基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每三個月應召開一次,或於有臨時動議時得召開,立法宗旨是希望讓勞資雙方有一個溝通的大平台,然而,對於未召開勞資會議的單位,在法令上並無罰則,因此大多數的中小企業無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