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酒測值超過0.15,觸犯公共危險罪,後續相關程序問題
酒駕罰則
依照法律的規定,如果是法院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法院的判決大多是「緩刑」或是「可以易科罰金」,例如判決書上的判決主文會這樣記載:OOO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因此,等本案判決確定後,法院就會送交檢察官執行,屆時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如判處二個月,易科罰金的金額約為六萬元左右),繳完罰金刑事案件就結案了。
酒駕罰單
而罰單部分,因為易科罰金屬於刑罰,所以在已經按照刑罰處罰過後,即可免去行政罰。因此酒駕遭判易科罰金處罰,原則上可以不繳納酒駕違規罰鍰。但應注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有規定,如果刑事上的罰金比行政罰鍰的基準規定還低時,必須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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