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取消探視權或不讓小孩帶回去過夜呢?
- 前妻探視小孩不守時,可取消探視嗎?
- 如果我當初分居是因為對方有暴力行為,保護令還在申請中,對方要求看孩子,我要怎麼辦?
如何取消探視權或不讓小孩帶回去過夜呢?
小英和前夫離婚一年,小男孩的監護權都歸小英,剛離婚時前夫都會帶兒子回去過夜一個月一次,但是每次兒子從前夫家回來後個性會變任性,因為他們會寵他,要甚麼就給甚麼,前公公常在喝酒回家後在小孩面前發酒瘋、打小孩。
而現在前夫也有交往新女友了,女友也住在他家,小英不想讓小孩看到,所以小英希望前夫來探視小孩就好,而不讓他帶小孩回去過夜,但前公婆一直想要帶小孩回去,有甚麼辦法可以不讓他們帶小孩回去過夜嗎?
會面交往又稱探視權,父母離婚或未同居達6個月以上,未成年子女由一方照顧時,未同住的一方也要與子女有親子互動,這就是會面交往。而且,探視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更是孩子的權利。
雙方對於探視權無法達成共識時,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由法院來決定探視的方式。比方說,父母對於探視子女的時間、地點談不攏;或者是不准對方探視子女,或有刻意阻撓或不配合等等情形。
就算先前已有法院安排會面交往的裁定,或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已就此事達成協議,但隨著時間經過或孩子成長需要,發現這樣的方式會妨害子女的最佳利益時,仍可以再向法院提出聲請。
本案中小男孩的監護權,在離婚時雙方約定好歸給小英,而前夫對於小孩有探視的權利,如果前夫或家庭對於小孩的探視,會造成小孩不良的影響時,小英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前夫探視小孩的方式。
前妻探視小孩不守時,可取消探視嗎?
有探視權的一方,在探視小孩時,關鍵核心在於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如果探視方時常臨時變更探視時間,甚至影響孩子生活作息時,確實容易破壞雙方原有的信任關係,甚至產生誤會或衝突,建議同住父母除了要跟探視父母討論孩子生活作息之外,雙方也要思考當初訂定的探視方式在執行上是否有調整的必要。如果無法溝通出共識,則可以聲請法院酌定一個較有利於小孩的探視方式,以利雙方遵守。而目前法院會在和解筆錄或是判決書上寫上,「如果探視一方遲到一小時(或相當的時間),就取消該次的探視。」類似的字樣。
如果我當初分居是因為對方有暴力行為,保護令還在申請中,對方要求看孩子,我要怎麼辦?
1.請求法院裁決可否見面
法院會考慮子女與被害人的安全,決定是否准許加害人與未成年子女見面。你可以在聲請保護令時,或開庭中向法官提出請求裁定對方探視子女方式。
2.法院准許會面後
如果法院准許會面,可能會有一些安全措施,例如要求對方先完成加害人接受輔導,或在特定安全場所交付子女,或由第三人或機關團體監督探視過程等等。
目前,各地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都設有與未成年子女會面的場所,而且有社工員負責監督探視和交付子女的過程,以確保孩子的安全,並協助親子關係的建立。
3.聲請變更保護令
對方如果沒有依照保護令的內容進行與孩子的會面,或者原本的會面交往方式有問題,則可以向法院聲請變更保護令。
延伸閱讀參考:
https://sylaw.kakusinn.com/project/civil/fam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