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生子,女方生下小孩後,向生父要求扶養費?
小強與小美因懷孕準備結婚,直到肚子八個月大左右時,小美決定不結婚,小強想要孩子,但小美卻執意說小孩要自己養、自己帶,不給小強。直到最近小孩快1歲,小美突然跟小強要求小孩子的扶養費,並且申請調解做強制認領的動作。小強該如何與小美討論小孩扶養費的問題?
律師的回答:倘若子女確實是小強的小孩,原則上,只要小美向法院提出強制認領的訴訟,法院基本上會准許的。
而法院於強制認領之後,小強與小美可以決定,要由何人來行使小孩的監護權。倘若由小美單獨行使監護權,則小強除了可以探視小孩外,法律上,也要負擔小孩的扶養費用。
至於小強一個月要付多少錢的扶養費,可由雙方協議決定,如果協議無共識,則法院會依據子女需求及雙方經濟能力酌定扶養費的金額。
二、子女扶養費是否有追溯期?代墊扶養費的追討時間是多久?
如果小孩的扶養費是由一方先行墊付,則墊付扶養費用的一方,可以依照民法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他方返還代墊的扶養費用。關於時效,除非雙方有約定按年或不及一年的定期給付扶養費外,原則上為15年。
三、離婚時雙方說好的子女扶養費,我現在經濟上有困難,可以減少給付嗎?
律師建議,雙方離婚時可溝通協商扶養費金額的調整,如果無溝通共識,可以向法官請求減少扶養費,並提出您難以支付的理由,法官會依照您的經濟環境,與前妻收入比較,查明原來約訂的扶養費是否過高,如果過高,法院會裁定減少扶養費。
延伸閱讀參考:
https://sylaw.kakusinn.com/project/civil/fam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