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創業者來諮詢律師:面對公司的核心人物離職,自己出去創業,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防堵?
之後的文章我們可以來談談公司與技術核心人員間簽立「競業禁止」合約,但我們今天從本質的商業模式去思考、解決這個問題。
核心人才在離職創業,通常會從公司帶走二項寶貴資源:
一、人才:新公司需要組織新架構,啟用新人不如用老同事。
企業都知道人才的重要,有時甚至會不惜重金和時間從外面特別是從競爭對手那裡挖人才。
因為他們知道獲得這樣的人才不僅可以獲知對手的一些秘密,知道他們的運作模式,而且還可以減少外部招聘的,他們誘引的人才一般是他們關注了許久的目標,他們知道這些人才的詳細狀況,於是就會通過各種渠道挖到這類人才。
二、客戶:當了解公司成本結構、客戶資料後,直接將顧客資源帶走,是最便利的。
所以,比起一個強大的對手,公司核心人才創業成為競爭對手更是可怕。
將核心人才變成合作夥伴
如果公司願意將公司資源,例如公司品牌、平台、供應商資源等與員工共享,並提供部分創業資金、部分由員工自行出資,而成立新公司。
透過股權設計與規劃,將原本公司與新公司間形成利益共同體,把員工成合作夥伴,尊重並給予員工機會,公司將會更加的強大。
透過股權設計設立新公司所帶來的強大利益
當公司走過創業初期,公司元老級員工排在前面,後進優秀員工的積極性多少受到打擊,無法發揮最大效益。
如果採取內部升任合夥人機制,可能使原有股東、既得利益者反對,降低公司組織效能。
所以,透過股權設計,使有能力的核心人才設立新公司,員工將能不斷的創造新價值,與原公司互利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