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表了一家公司的所有權,股權擁有的越多,對公司的掌握度便越大。
股權設計就是公司組織的頂層架構設計,能夠解決誰投資、誰來做、誰收益、如何分的問題。
如何對公司有控制力?是否取得經營權?
股東是否透過股份所賦予的表決權,可以決定、影響表決結果,而具有控制力。
所以表決權是否屬於複數(如1股得投2票以上),表決權是否受到限制?
對想要取得經營權的股東來說十分重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表決權,原則上每股有一表決權,採用根據出資額賦予表決權之機制。
(1)限制表決權
得透過章程僅就特別股規定限制表決權之股份。
(2)自己股份
公司持有之自己股份無表決權。
(3)複數表決權股份
特別股得發行賦予複數表決權之股份。
也就是說,一股可以有二票以上的表決權,但要特別注意,如果公司股票是公開發行,則就不得發行這種複數表決權股份。
(4)有自身利害關係之股東
針對股東會個別的議案,有自身利害關係之股東,是不可以行使表決權,也不可以代理其他股東行使表決權。
(5)相互投資公司
如A、B兩家公司相互投資(取得1/3以上表決權,或達資本額1/3以上),則行使表決權時,原則上最多只能行使1/3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