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是什麼?
合夥,不論是身旁好友開始創業,或獨資老闆想要讓他的優秀夥伴一起加入事業,往往會考慮一起來合夥。
由二人以上共同出資成立之營利事業,也就是投資人不只一個人,負責人為執行業務之投資人。
合夥創業的問題
合夥創業初期資金、人力資源缺乏,創業者需要找到信任的人,共同努力,所以多數創業者一開始都會找好朋友開始起步。
(1)承擔資金風險
資金缺乏一直是多數合夥人所面臨的初創問題!
換言之,所有的創業合夥人是否都有意識到,都是以有限資金共同合夥創業?亦或是只是出資而享有分紅分潤?
我們看到多數的例子,出資合夥人對於企業獲利時,總想著如何分紅;企業虧損,總想著如何要創業者要回這筆錢,甚至提出起初的資金是「借款」。
所以,不論投資虧損多少,都應該返還。如果一開始對於承擔資金風險的觀念不一致,那將種下紛爭的隱憂…
(2)誰掌握決策控制權
不論公司大小決策,需要有一個人一槌定音,絕對不是有出資的合夥人都能決策。
依人頭投票,這樣在遇到重要決定時,容易形成僵局,裏足不前,所以對於決策的權力,不建議股權比例採取各半或平均。
例如50% / 50%,這樣二人容易在做決策時產生衝突。
(3)分工領域清楚
如果是合夥創業,合夥人之間的分工應該明確,建議不要一個人統包獨攬所有/多數工作,否則將形成大量內耗。
以上重點事項確認後,最為重要的是「契約」。
合夥創業,合作的是規則,規則一旦決定了,就一定要落實成書面契約,千萬不能以擬於情面等理由,單純口頭約定,口頭約定最終無法成為約束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