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律師觀點
新聞報導近期失業率攀升,根據主計處統計2019年8月失業人數約有46萬多人,不論現在是否擁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未來瞬息萬變加上人才競爭激烈,每個人都可能面臨失業,失業怎麼辦?找到新工作前,可申請哪些津貼以維持基本生活?
新聞連結:聯合新聞
失業不失志
失業是暫時的充電休息,並不代表失敗,除了自行透過人力銀行找工作,政府也提供許多資源協助失業勞工重返職場,可至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或參加職業訓練課程增加競爭力。
沒有薪水的日子
失業原因可能有千百種,若為「非自願離職」,且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者,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可請領相關保險給付:
非自願離職包含公司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 失業給付:
首先應請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若雇主不願意,可至勞動局申請。但領取給付畢竟不是長久之計,為了表示具有工作意願請備妥2次以上的求職紀錄,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14天內依然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便會發給。
失業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若為年滿四十五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可領9個月,按月發放。給付金額為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若有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一名眷屬可加給給付10%,最多增加20%。
-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為使勞工生活不陷入困境,提供失業給付;為鼓勵勞工再就業,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找到工作提早就業者,可申請尚未請領完之失業給付金額之50%,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一次發給。可將「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及「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郵寄至勞保局,無需親自到場辦理。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非自願離職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將按月發放,津貼金額為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最長補助6個月。
二度失業怎麼辦?
如被資遣後找到新工作卻發現不適合,可否再請領失業給付?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1字第0940029183號令釋,勞工非自願離職後再就業,於工作14天內自行離職時,得以該次非自願離職事由,申請失業給付。
上述給付與津貼的前提是「雇主有為勞工辦理勞保」,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員工數達五人以上之公司,包括本國與外國籍員工,雇主皆應依法為勞工辦理勞保。五人以下的公司雖無硬性規定要投保勞保,但雇主仍需為所屬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