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律師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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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當道,為搶佔懶人商機,多家美食外送平台於近年快速崛起,其簡單方便的設計,深受消費者歡迎;而彈性的工作時間,加上自由高,可依意願決定是否要接單,則吸引許多人加入外送行列,利用空閒時間賺取外快。
「危險」養成記
不少平台主打快速與便利,造成外送員為了即時送達餐點,和時間賽跑而發生車禍,不受拘束的工作內容看似誘人,背後卻埋藏不少隱憂。為保護外送員安全,勞動部將研擬「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如颱風天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應停止外送等,最快於9月底上路。
關係影響權益
決定投身之前,應先確認與平台業者的關係,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外送人員和平台業者之關係,須依兩方具體約定去判斷。若為僱傭關係,則雇主須依規定替勞工辦理勞健保。目前,平台業者多主張與外送員為承攬關係,依民法第490條規定,所謂承攬,即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待其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勞保有什麼保障?
因承攬關係之故,業者沒有義務為承攬人投保勞健保,等於外送員缺乏基本工資、勞健保、職災補償/保險等保障。
外送工作危險性高,尤其多數人皆以騎機車的方式來送餐,有時為了趕單,於車陣中穿梭難免容易發生事故。儘管需負擔較重的保費,仍建議尋求職業工會加保。
(由雇主加保,保費負擔比例為企業負擔70%、勞工個人負擔20%、政府負擔10%;選擇加入工會者,比例則是勞工個人負擔60%,政府負擔40%。)
勞保分為兩種,並有以下給付種類:
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
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有投保勞保者,若不幸生病或受傷而無法工作,可請領「勞保職災醫療給付」,即門診或住院診療的補助。如因意外造成失能時,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確定,並符合相關規定者,可請領「勞保失能給付」。
送餐與送命僅一線之隔
根據民法第189條,稱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由此可見,承攬關係不僅對外送員帶來影響,更攸關用路人的權益,假如外送員不慎於工作途中造成他人身體、生命或財產等損失,如發生車禍,受害的一方恐無法要求平台業者負起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換言之,若事故鑑定顯示為外送員單方過失,則外送員需一人負起賠償責任。
發生車禍,輕者辛苦賺的血汗錢付諸流水,重者需面臨刑責,更有受傷甚是死亡的風險。接單固然重要,仍要遵守交通規則,多一分注意少一分災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