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職」似乎成為職場上的家常便飯,許多公司時常有不定期人事異動,但有些看似體恤員工的業務調整,卻可能是「假調動,真逼退」,面對種種明升暗降或變相逼退的職務調動令時,員工該如何自保是我們所關心的。
五大律師觀點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如:公司經營不順利、企業有必要將勞工外派到外縣市工作
2.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變更如:調職後所領的薪資減少或相等,就屬調職違法
3.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4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如:提供專車接送或是所增加的通勤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5.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而給予相當的補助(貼)。
換言之,若調職有兼顧以上述5個原則,員工就不得拒絕,反之則為「惡意調職」
惡意調職如何自救?
(一)蒐集相關證明
中小企業的調職的過程可能都只是由老闆或主管以口頭方式為之,若勞工們對於調職有合理性異義,可以搜集相關的資料,包含調職前後的薪資明細、工作規則、簽呈、對話紀錄或甚至錄音檔等等,透過這些資料才有利讓第三方判別與審視雇主所做的調動有無合乎規定。
(二)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對於勞方而言,應仔細思考自己所想要的訴求為何,約略可分為兩個方向,其一是認為雇主調動不合規定,應回復到原有的工作與勞動條件,其二則是主張雇主違反了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另外再請求雇主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三)提起訴訟
最壞的打算是走到訴訟階段請司法機關判斷孰是孰非了,建議提告以前可以先請教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