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媽媽流著淚問我:「為什麼我兒子出門當義交,將自己奉獻給社會,最後回家的,卻是冰冷的遺體?」
程先生從深夜的酒店門口走出,身上酒氣沖天,旁人看他就是醉醺醺的狀態。周遭的友人好心幫他叫車,但他認為自己還有能力開車。為了省幾百元的計程車資,加上抱著會逃過警察臨檢的僥倖心態,自信吹噓自己的海量,程先生除了堅持親自開車回家,更以為自己的行為能力與日常一樣。他帶著酒意,大聲咆哮著「沒問題啦!」上車、關門、引擎發動,但他卻忽略了最重要的一件事,現在控制大腦與行動的並不是他以為的自己,是酒精。
程先生認為自己只是如往常般的輕輕一踩油門,未料一腳就到了時速180。早忘記自己幾杯黃湯下肚,失去操控身體與精神的意識,程先生享受著酒精與速度帶來的快感。
凌晨,王先生開著車,路上沒行人,這讓他將車子的油門直踩,一路加到120。
程先生在路上與王先生相遇,體內的酒精濃度催促著他要踩緊油門,車身緊逼王先生。誰也不認識誰,卻誰也不想輸給誰。兩台時速破百的車子,就在馬路上飛快的競逐。
王先生一路狂飆,早已不在意時速是否已破表,更遑論轉彎要不要打方向燈。於是前面忽然一個右轉,有路就直衝。沒想到,緊追在後且渾身酒味的程先生一時來不及反應,閃避不及、失控打滑,車身旋轉180 度後,先後撞擊中央分隔島上之路燈,再撞及該路口正在執行指揮交通之義交于先生,而方才遙遙領先的王先生則以為自己沒有與程先生發生碰撞,決定逃逸現場。
一生在馬路上守護眾人的義交于先生,因為這場毫無意義的競爭,送醫不治死亡。
每每討論案件狀況時,于媽媽總是以淚洗面的告訴我:「律師,我不要什麼賠償,我只要我的孩子回家。」看著年邁的于爸爸、遺孀于太太還有于先生的一歲小孩,我的心也隱隱作痛。但身為于媽媽的委託律師,我承諾,我會盡我的專業陪著于家人走過每一道法律程序,並站在家屬的同理心上去面對訴訟的整個過程。雖然我知道重複確認每個小細節對于家人來說都是心如刀割,但在每個環節上,我告訴他們,我很樂意陪伴、給予他們意見,並耐心傾聽。
而今,該刑事案件,一審法院判決程姓被告酒駕致人死亡,判處五年徒刑;王姓被告過失致人死亡及肇事逃逸,共判處二年六個月刑責。二人未來也將面臨應有民事賠償責任。
雖然判刑結果如此,但至今,我們仍無法回答于媽媽的問題「為什麼我兒子將自己奉獻給社會,最後回家的,卻是冰冷的遺體?」每次想起于媽媽的眼淚,我只盼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傷害的家庭,也深切的呼籲,千萬別再酒後冒險駕車。人生沒有僥倖 ,你我都會是故事的主角。
註:以上為真實案例,為保護當事者,文章內容皆以匿名方式描述。
酒駕肇事法律小知識:
1、
這幾年,人民不斷的向政府發聲,要求一定加重酒駕刑責法律。立法朝野機關也有共識的修正刑法規定,修法理由直指就是為了「遏止酒駕行為,維護民眾生命、財產與身體安全。
2、
吐氣酒測值由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降至0.25毫克。最重刑責也由原先一年以上提高至二年以上,並增加因而車禍致人死亡、重傷刑責。
3、
酒駕刑責,除提高原來的刑度外,並增加因為酒駕致人死亡、受重傷,分別最重可判處七年、五年有期徒刑。另外,還可以再依道路條例,再加重1/2刑責。
延伸閱讀參考:
https://sylaw.kakusinn.com/project/criminal/hit-and-run/
https://sylaw.kakusinn.com/project/criminal/car-acci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