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很簡單,但要將公司經營好並不容易,一個成功的企業家(或雇主),通常都具有旺盛的企圖心與非凡的野心,雇主所思所想不外乎是提高業績、增加獲利,盡可能的將公司利益最大化。 因此雇主可能會為了減少支出,而少給付加班費,或使勞工連續工作七天以上,這些行為恐違反勞基法規定,將面臨勞檢數萬元的罰鍰,務必留心。 今年三月起,勞動部擴大勞檢,雇主應事前了解相關規定,以免吃上罰單,律師列舉幾項常見違規項目如下:
- 置備文件 缺一不可
- 勞工名卡之置備及保存。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並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勞基法第7條)
違反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勞基法第79條)
- 勞工出勤紀錄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其中需特別注意的是,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而記載方式不以打卡機為限,亦可使用手機打卡、網路回報、通訊軟體(如工時APP)等,只要確實記錄便可。(勞基法第30條)
違反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勞基法第79條)
- 勞工工資清冊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應保存五年。(勞基法第23條)
違反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加重罰鍰。(勞基法第79條)
有關上述置備文件,勞動部網站有提供參考格式範例可供參考使用。點我連結
- 工資相關
- 未達基本薪資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基法第21條第1項)
違反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加重其罰鍰。(勞基法第79條)
-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勞基法第22條)
違反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加重罰鍰。(勞基法第79條)
- 未依主管機關限期給付令之期限給付工資
雇主不按約定期限給付工資,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勞基法第27條)
違反主管機關命令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加重罰鍰。(勞基法第79條)
- 工時相關
- 正常工時超過法令規定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
違反主管機關命令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加重罰鍰。(勞基法第79條)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定上限(勞基法第32條) 違反主管機關命令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加重罰鍰。(勞基法第79條)
- 不符合一例一休規定
勞工每七天中有二天休息,一天為例假、一天為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
違反主管機關命令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加重罰鍰。(勞基法第79條)
注意事項 依勞動檢查法規定,勞動檢查員不會事先通知事業單位,因此唯有事前了解相關法令規範,當勞檢來襲才能從容以對。 如雇主有違反勞動法令規定事項,勞動檢查機構會於10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事業單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改善。 另外,雇主應於工作場所中明顯易見之處,將檢查結果公告7天以上。 有法律問題,歡迎加入Line@線上諮詢:@fei4352p(要加@) 案件較為複雜或緊急,請撥打諮詢專線 0968-807-525,即時獲得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