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高樓大廈林立、住戶比鄰而居,而糾紛也隨之增加,噪音問題常是公寓住戶間反目的導火線。鄰居製造噪音屢勸不聽,影響社區生活品質,面對擾人噪音能否要求精神賠償,讓律師透過實際案例,教大家該如何處理。
覺得吵,就是噪音?
什麼情形才可被稱作噪音?是拖行家具聲音、小孩哭鬧聲,還是麻將洗牌聲?
其實,站在法律的角度,所謂噪音是指「超過管制標準的聲音」。
實務上,法院審酌時會以是否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為判斷標準,而非以當事人主觀的好惡或感受去認定,所以不能因為天生對聲音較為敏感,就肆意指控他人製造噪音、限制活動自由。
律師建議,蒐證時除了自行錄音、錄影,也可請環保局認可的檢測單位協助,專業人員的檢測不僅能客觀判斷噪音來源,日後要作為證據向法院舉證時,也較具說服力。
千金難買好鄰居
好不容易存錢買房,卻遇到屢勸不聽的惡鄰居,一再發出噪音影響社區環境安寧,你可以聲請法院請求「排除侵害」,藉由公權力停止鄰居的惡劣行徑,排除噪音侵害。
新北某公寓住戶,因樓上住戶不定時發出巨大噪音,引發頭痛、失眠、焦慮等症狀,經多次報警、投訴仍不見改善,於是訴請法院,終於在證人(他樓住戶與社區管委會委員)作證下,以及法院實地勘驗,成功證明噪音來源為樓上住戶,獲得勝訴。
台中某公寓住戶,因樓下住戶經常於夜晚敲打天花板,噪音讓人身心俱疲,數次請管委會勸導並報警,皆無改善。之後訴請法院,由證人社區警衛與社區主委幫忙作證,並提供法院完整記載噪音發生時間的「社區警勤工作日誌登記簿」,使原告獲得勝訴。
勝訴關鍵分析
噪音訴訟難在舉證不易,上述案例除了當事人自行蒐證的音檔外,皆還有公正第三方證人之證詞,得以證明噪音是從何而來,以及由誰造成。因此,為避免淪為各說各話之局面,聽見噪音當下應立即請管委會委員或社區警衛協助處理,並視情況報警。訴訟曠日廢時,建議可先和鄰居好好溝通,若問題還是無解再進行訴訟。
住戶可請求精神賠償
噪音造成的損害是精神上的,輕者影響睡眠品質,重者可能患上憂鬱症、躁鬱症,根據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64號判決,當鄰居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只要確定鄰居侵害居住安寧之事實且情節重大者,受害住戶可至醫院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依法請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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