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翔和小傑是多年好友,二人合資購買毒品、共同吸食,希望藉由毒品提振精神,明明是毒品初犯,卻被檢察官以毒品販賣、販賣未遂起訴……?
跌落谷底的翔翔前來巽耘尋求協助,經過兩個月的深入討論,在本所律師專業團隊的分析下,擬定出最佳表述,於法院審理的準備程序中,向法官說明當事人的個案屬於「施用毒品」,而非刑責較重的「販賣」毒品。
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
✦什麼是準備程序? 準備程序是進入審判前的「準備階段」,此階段主要目的為: 彙整訴訟資料、確定案件爭點。
✦詳細流程有哪些? 首先,被告在審理前會先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或「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以在法院準備程序之前,建議被告要先與律師充分溝通討論,決定訴訟方向及策略。 於準備程序當天,法院除了確定被告人的身分、告知權利外,會先針對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與被告確認是否「認罪」,緊接著,律師將會以此立場進行辯護。 接著,法院針對檢察官起訴時,所提出的證據,逐一確定是否作為之後判決的援引參考依據,法律上稱為「證據能力」的認定,這部分是可以由律師協助當事人的。繼續再決定是否需要「聲請調查證據」,包含人證、物證等等……。 第一次上法院,我該如何應對? 法官會根據被告的回答分析及瞭解案件經過,因此在法庭上需謹慎發言,用字遣詞都需要明確,不可以含糊其詞,所以案件答辯方向、重點及法律要件都要在訴訟與律師充分溝通討論,律師並需要閱覽卷宗資料,以掌握案件全貌,以此為基礎所擬定出答辯理由,才是有利於當事人的。 販賣、施用,刑罰大不同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依毒品「等級」不同,刑罰之輕重也會有所不同。 製造、運輸、販賣毒品: 最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最重無期徒刑。 施用毒品者: 最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調整心境 爭取減刑 對於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法律有規定二個實務上常見的減刑條款,分別是:供出上游來源並經破獲的減刑,及自白犯罪的減刑。
雖然一時迷惘涉犯了毒品犯罪,但法律仍然提供了機會減輕罪刑,讓當事人可以盡快回歸日常生活,所以毒品條例的立法,也希望除了個案能戒除毒癮外,如可以供出毒品來源並且查獲,則可以減少之後毒品再繼續流通,有利於社會安全。因此,翔翔在律師建議下,提供上游毒品商之聯絡資料,且順利破獲,成功爭取減刑,法院從輕的判決讓翔翔獲得自新機會。
一時的失敗不等於永遠的失敗
紛亂的社會、日積月累的壓力,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舒壓方法,而眾多方法中,最不明智者當屬選擇藉由毒品來麻醉生活中苦楚。法律的立場,也期望可以協助初次沾染毒品者,透過醫療體系的協助戒除其毒癮,所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對於「初犯」毒癮的治療方式,採用「勒戒所:觀察勒戒」與「醫院:戒癮治療」兩種途徑。
本案隨著判決的終結,翔翔和家人激動的握著律師的手,眼裡盡是無限感謝,經歷一番波折的他,也更懂得珍惜自己,決定要藉此機會開始嶄新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