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律師觀點
花千萬元購入豪宅竟買到違建,新北名宅遭人檢舉富麗堂皇的大廳是違建,根據建築法規規定,50公尺或16層樓以上之建築物須設置專用出入口緩衝空間,氣派落地窗因此被拆除,地上更布滿三角錐、施工布條等雜物,社區門面瞬間化為荒蕪。且因缺乏遮蔽,雨天地面濕滑造成多位住戶摔傷。住戶與建商協調破裂,社區管委會於門口掛上紅布條抗議,怒批建商廣告不實。
新聞來源:ETtoday新聞雲
買房前,務必詳細檢視!
根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違建的定義為「未依法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發給執照,而擅自建造、使用或拆除之建築物」。
違建可分為以下兩種:
一、實質違建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規定,其定義為未依「建築法」與「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建築執照,而擅自建造者,如未經許可擅自於保護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內建築、佔用既成巷道或堵塞防火巷、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定等。
二、程序違建
指的則是建築物之位置、高度、結構、與建蔽率等皆符合當地都市計畫建築法令規定,並獲得土地使用權,惟程序上出現疏失,未領建築執照即擅自興建者。此類型違建可補辦執照,使之成為合法建物。
常見違建類型大公開
- 頂樓加蓋
- 法定空地加蓋
- 陽台外推
- 騎樓外推
- 夾層屋(即樓中樓)
- 工業區住宅
- 農舍豪宅
是詐欺奸商,還是無知建商?
詐欺罪須符合以下要素方可構成:A施以詐術,B因為A的詐欺行為而陷於錯誤,進而交付金錢或利益,B因此受到損害。原告(受害人)應就詐欺事實負舉證責任,證明被告「於行為之初便有詐欺之故意」。意指住戶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建商早知大廳是違建卻「刻意隱瞞不告知」,使住戶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簽約而造成損失,如此便可能構成詐欺罪。
住戶該如何求償?
民法規定出賣人(此為建商)應擔保其物(房屋)於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若當初建商曾向住戶保證會有大廳,如今遭拆除違反最初保證之品質,不論建商為故意或是過失,皆需負瑕疵擔保責任。住戶可依「物之瑕疵擔保」相關規定主張權益,有權向建商請求賠償(可請不動產估價師評估缺少大廳所造成之房價減損),在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可要求解除契約。
針對此類個案,本所律師具有豐富的承辦經驗,建議可以尋求律師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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