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最討厭遇到拖欠租金的房客,而房東突然漲房租更是讓房客不知該如何是好。 經過一番尋覓比較,雨萱終於找到滿意的租處,她和房東簽約兩年,然而住不到半年就被房東告知下個月起租金調漲五千元,房東甚至表示:如不同意,則終止契約。 這對一切剛安頓好,生活逐漸步上軌道的雨萱來說,無疑是一大打擊。 租金問題為常見的租賃糾紛之一,面對房東突然漲房租,房客該如何保障權益? 01租期內調漲,房客有權拒絕! 雨萱的租賃契約期限為兩年,屬於「定期租賃」,在租約到期之前,一切按契約所載給付/收取租金,並不是房東可以說漲就漲,如房東想更動租金,必須先經過房客同意,或等租約屆滿時,雙房再重擬新的契約。 根據法院實務見解指出,當房東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就單方面提高租金,而房客仍按原契約所定金額繳交租金時,因調漲不具效力,故房東不能以房客積欠租金為由,要求終止契約。(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385號判例) 也就是說,雨萱有權拒絕調整租金,房東不可因此主張她欠租,而要終止契約。 02什麼況下,可以調整租金? 假如租約期滿,雙方未簽立新契約,但房客有意續租,房東也照收租金,此時契約就會變成不定期契約,當房屋價值隨著景氣波動而有所影響,雙方可依民法第442條規定,聲請法院增減租金。 簡單來說,不定期契約少了期限的約束,不論是房東還是房客,雙方皆有請求權。 另外,在法院判決確定之前,原約定之租金額,不因房屋價值改變而失去效力(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152號判例),換言之,縱使房屋價值增加屬實,房東提高租金仍是在判決確定之後,才具效力。 03「漲聲」響起,顧荷包要緊 面對房東任意調漲租金,有約定租期的房客務必要沉住氣,不可片面終止契約。 否則,若是契約有記載違約相關事項,貿然解約將需支付違約金。但如果是不定期租約,依民法第450條規定,只要於法定期限內通知,房客可隨時終止契約。 許多房東漲租背後的目的就是為了逼退房客,不論是定期契約還是不定期契約,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應先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才能因應惡房東並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