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律師觀點
日前新聞報導傳播妹不只要陪笑、陪酒,甚至還可能需要「陪搖」!陪搖就是陪客人吸毒、狂歡,為了避人耳目,通常會以毒咖啡粉、毒橘子汽水的形式呈現。
和陪酒相比,陪搖的價碼更高,因此為了賺取更多的錢,有些傳播妹會選擇陪客人一同吸食搖頭丸或K他命,導致膀胱纖維化,一輩子離不開尿布。其中,混用毒品或拉K過量,甚至有暴斃的風險。
新聞來源:TVBS新聞
一樣吸毒 不一樣刑罰
✦二級毒品(搖頭丸)
單純自己吸食毒品無其他意圖者,有兩種處置方式,包含「觀察勒戒」與「戒癮治療」。
✦三級毒品(K他命)
吸食三級毒品雖無刑事責任,但須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鍰,並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回心向善 回歸日常
✦吸毒被抓會不會有前科?還能保有良民證嗎?
一般俗稱的「良民證」,它的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即警察機關以書面方式記載個人有無刑事案件之公文書紀錄。
律師觀點
若新聞中的傳播妹為初犯,並透過上述兩種方法成功戒毒,且再無成癮症狀,檢察官會給予「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不影響良民證的申請,而緩起訴只要在期限內,無故意犯罪之行為(不僅限於毒品相關罪行),便不會留下刑事前科(刑事犯罪判決確定)記錄。
別讓毒品控制你的人生
法律給予毒品初犯者許多寬待,更提供完善的戒毒管道,目的就是希望他們能夠把握機會、改過自新。當毒品初犯者勒戒成功,且五年內都沒有再犯,便可無罪,縱使五年後又犯,仍可再獲得一次勒戒機會。
為了賺錢,賠上健康、吃上官司實在得不償失。
美好生活不該被毒品給掌控,拒絕毒品,遠離尿布人生,找回光彩自信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