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段婚姻走到了盡頭時,夫妻二人未來要面對的最重要問題,就是「小孩監護權」。
法院如何決定孩子的監護權判給誰?
現行法律的規定,法官對於子女監護權,究竟由「母親」或是「父親」來行使,法官要考量下列這些因素,並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
1.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法官考量的三個重要因素
而陳律師於處理家事訴訟的經驗,許多的母親在協議離婚時,會考量曾因「受到家暴」「經濟狀況不好」而沒有主動爭取子女監護權。
而目前法官的考量標準,較為重要者,是參考「子女意願」「親子互動」「父母的經濟狀況」,雖是重要因素,但仍會評量個案來決定監護人。
延伸閱讀參考:
https://sylaw.kakusinn.com/project/civil/fam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