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是婚姻的殺手,外遇所造成的傷痛是時間難以撫平的。夫妻相處難免會有摩擦,但只要彼此還有心,總會慢慢找到和諧相處的解決之道。多數人無法忍受的,是另一半在外拈花惹草,背地裡和情婦/情夫偷來暗去。因外遇而離婚,該如何爭取贍養費?贍養費要怎麼計算?讓離婚訴訟經驗豐富的律師告訴您。
不是每個人 都可以要求贍養費
法律為「贍養費」規範了一個前提,需在此前提下才可向對方索取贍養費:
何人?
夫妻中「無過失的一方」才可提出,也就是因為「單方過錯」造成離婚結果,如果雙方對於離婚原因皆有部分責任,那麼兩人皆無法向對方要求贍養費。以外遇離婚為例,若丈夫外遇,妻子因為離婚而無法維持生活時,則可向其要求贍養費,但若兩人皆有外遇事實,則互不可索求贍養費。
何故?
根據民法第1057條規定,因「判決離婚」致使「生活陷於困難」者方可請求,這裡有兩個重點:一為離婚形式必須是「判決離婚」,倘若是協議離婚(兩願離婚),則需由雙方自行約定;二為因離婚而導致無法維持生活者。
如何判斷生活是否陷入困境?
贍養費的制度是為了保障婚姻裡處於經濟弱勢的一方,保護其不會因為擔心無法維持生活而處處忍讓、不敢離婚,法院會依據當事人名下有無財產,以及是否具有謀生能力做裁斷。
例如:長期擔任家庭主婦,與社會脫節已久,難以覓得新工作養活自己、患有重病無法外出工作賺錢以謀生,或因年紀大難找工作,又缺乏穩定收入可維持生活者。
然而實務上,也有當事人雖具謀生能力,但計算其收支後仍是入不敷出,因此法院裁判對方需支付贍養費。(詳情請參考臺灣高等法院89年家上字第35號民事判決)
贍養費怎麼計算?
針對贍養費金額,實務上,法院裁量時,常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以及給付者的身分、年齡、財力狀況等,以裁決出合理的金額。另外,法院會依個案情事訂出一個合理的年限,如對方於年限內尋得工作、得以經濟獨立為止。
其實,你有更好的選擇
實務上,要透過法院判決取得贍養費實有難度,當事人必須證明生活陷於困難,因此律師建議可於「協議離婚」時,約定贍養費的給付事項,以保障自身權益。(同場加映:五分鐘了解協議離婚程序)
針對此類個案,本所律師具有豐富的承辦經驗,建議可以尋求律師的協助。 任何法律問題歡迎加Line@詢問:@fei4352p(要加@) 或撥打諮詢專線:0968-807-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