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律師觀點
根據台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調查指出,針對專櫃人員,許多百貨公司皆訂有遲到或空櫃罰款,其中最高罰款金額甚至達到一天一萬元,除了罰款,還有專櫃廠商藉由扣除全勤獎金來懲戒員工,或要求員工颱風天出勤。
公司扣薪水合法嗎?颱風天能否拒絕上班?讓律師為您解答。
新聞連結:經濟日報
工作規則老闆說的算?
一個好的公司需具備合理的工作內容與薪資、完善的福利待遇、透明的升遷管道,以及最重要的工作規則。 明確建立公司管理與獎懲制度,有助雙方瞭解彼此權利義務,減少爭議發生、維護職場秩序。
合理的規則是指引員工方向的道路,不合理的規則突顯雇主的跋扈,面對慣老闆,你應該了解的是:
扣薪規則需事前約定
根據勞基法第70條,雇主有權訂立工作規則,包含津貼及獎金、應遵守之紀律、獎懲及升遷等,但其規範不可違反勞工法令。當員工數超過三十位,需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且工作規則與獎懲制度應和員工達成約定後公告,不可事後告知或任意更改處罰事由。
實務上,許多雇主為確保服務品質、維護品牌形象,會訂下扣薪或罰款制度,以百貨業為例,常見違規事由如:櫃上無人、遲到、遭客訴、服裝儀容不整等,一旦違反則扣薪或罰款。值得注意的是,第一,工作規則必須事先和勞工約定並公告;第二,雇主以扣薪或罰款作為懲戒手段時,懲戒金額必需合理。以月薪23100的勞工為例,其每日基本工資為770元,那麼雇主便不可規定遲到一次扣薪1000元。
風大雨大火氣大
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針對以下情形,雇主不可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
- 工作地或居住地經縣市首長公告停班,勞工可依安全考量為由不出勤。
- 工作地或居住地無公告停班,但上(下)班必經地區公告停班。
- 雖無公告停班,但因颱風、洪水等因素導致通勤路線受阻而遲到或未能出勤。
換句話說,當「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公告停班訊息時,勞工有權拒絕上班,若雇主因此扣薪,可依《勞動基準法》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如果應主管要求而出勤,雇主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若不慎於上班途中發生職災,造成傷害、疾病或殘廢時,雇主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付員工職業災害補償費用。